近年来,我国民间文物收藏活动日趋活跃,爱好文物收藏的人开始陆续走向文物市场进行文物交易。越来越多的文物开始展出与拍卖。与此同时,文物流通中却存在着大量的知假拍假、虚假鉴定、虚假宣传等系列问题,这一现象则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拍卖业不得曲解滥用条款
日前,为了引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的平稳与健康发展,国家文物局、国家广电总局、及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等正在共同研究并出台了系列相关文件,切实加强对社会文物的管理工作,让文物收藏业更加健康平稳的发展。
近年来,个别拍卖的企业开始不断地曲解、滥用《拍卖法》相关管理条款,“知假拍假”。这样一来则造成了整个拍卖行业市场制度的混乱,影响和制约了文物拍卖市场的长远有序的发展,给众多买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上的损失。为此,《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地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对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经营资质的查验,并对于一些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要进行大力严肃的处罚。
严谨使用诱导式宣传标语
企业拍卖的相关图录文字也将要大力打击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诸如此类的诱导性词语。记者了解到,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的轻重,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相关处罚。
在文物拍卖行业中,涌现出来的大量宣传方式来为文物的收藏与拍卖造势。但是在影像宣传方面,针对当前个别广播电视鉴宝类节目存在过度娱乐化的现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中,就进一步加强了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和管理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个级别的广播电视机构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大力全面的检查。
鉴宝节目不得编造文物故事
其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规定,鉴宝类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
为此,出现在鉴宝类节目中的文物艺术品必须是“持宝人”以相关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的文物,必须是法律范围允许的情况下买卖的相关文物。相关鉴宝类节目也是需要在科学展示文物鉴定的复杂过程的基础上,明确地提示投资文物收藏的风险性,文物估价需要提供相关的市场依据。在今后文物拍卖的行业中,在各种鉴宝类节目中,决不允许编造其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而杜撰一些虚假收藏讯息及故事,不得由演员开始扮演“持宝人”,暗示或者要求专家来修改文物评估的结果及其高估文物价格等系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