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悦
前言:前几天,我的一篇《不要让画展成为市场的灾难》微信发出后,真没想到引起巨大轰动和强烈反响,除微信上的广大朋友们相互爆转外,爱藏网也第一时间发出。今天,我再就如何保护艺术品市场安全,规避投资者投资风险提出个人观点和建议。
不知道艺术品市场的火爆繁衍出了艺术品推广人丶经纪人,还是推广人丶经纪人推热了艺术品市场,不管是谁推谁,现在是艺术品市场火爆,经纪人推广人活跃于市场上下,使些文化氛围好的大中小城市的商业性画展是展展不断,各种档次各种水平的画家频频亮相,其实,他们的目的基本一个,那就是卖画赚钱。从某些方面讲,这是一件好事,推动和活跃了文化艺术市场的发展,对提高人们的艺术品欣赏和投资能力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现在问题是由于书画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而真正有引导艺术品正确投资和有艺术慧眼的人十分匮乏,这种情况下,大量缺乏艺术评判能力和认知能力的人,进入市场后经过一阵左右窥探,充当起了书画经纪人和推广人角色。他们之中,有的本身就是画廊主,有的属于两手空空游走在画家与市场之中。这些人通过拍卖丶媒体宣传丶展览等包装手段和直接引入的办法,让与自己合作的画家在市场活跃起来,如果他真正有能力把优秀的艺术家推到大众面前,受益于投资者,那是好事,问题是因受自己水平能力的原因,他们推动的画家基本上是些艺术水准平平丶毫无投资意义和价值,有的甚至推到了艺术品投资的前沿,通过举办商业展览丶邀请画家带画上门和交钱订画等等手段,让这些无投资价值的画作流进市场和投资人手中,他们再与画家合作,不断的运作不断的炒作,价格也是急剧攀升,赚起钱来毫不手软,肆无忌惮,成批成批的毫无投资价值的画作源源不断地进入市场和投资者的手中。而买这些如废纸般书画的人,大多数是些对艺术品投资缺少经验和艺术评判能力较差的人,其中不乏画廊经营者。就这样,这些投资毫无意义的画作有了市场,有了高价位,有了光环,画家也有了炫耀的资本,再加上大量不懂画的人盲目跟进,市场中这样的东西泛滥成灾,占有了绝大部分的艺术品投资资源和市场发展资源,给艺术品市场的安全和繁荣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让艺术品市场处在了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使市场犹如一个吃错了药的巨人,有着随时倒下危险,而那些制造市场风险的罪魁祸首,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现象似乎也成为书画圈中的行规。
被誉为全国当代艺术品投资风向标的山东青州,也没逃脱这种人的危害,而且比任何地方更加严重。
这些年,青州艺术品市场确确实实走在了全国艺术品市场的前列,对引领当代艺术品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没有青州就没有全国艺术市场的今天。经过十几年的磨爬滚打,青州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艺术品投资人,他们把当代最优秀的艺术家引领到青州,田黎明丶陈平丶范扬丶贾又福丶刘大为丶何家英丶冯远丶何加林丶方向丶沈鹏丶王墉丶王家新丶陈忠康等等全国最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在这里撑起了青州的艺术市场的档次和地位,也换得了一个响亮的名声。对推动当代艺术品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青州连续多年的市场火爆,问题现在也开始显现,而主要问题就是前面所述的原因。青州艺术市场的持续高温,在引入众多优秀作品进入的同时,大量艺术水准平平的画家通过中间人也洪水般涌进青州,他们通过办商业画展丶中间人推荐丶画家带画上门等方式,使大量的毫无投资价值的作品流入青州,他们用成卷成卷的废纸,换走青州艺术市场一捆一捆的资金,青州虽然有良好的艺术品市场基础,但也经不住这种掠夺性的资本侵略。青州众多的画廊,多数缺乏艺术品投资经验和对艺术品的评判能力,盲目的听信他人,跟风自炒,使大量无投资价值的“作品”充斥市场,很多的东西也只是在青州本地自炒自乐,犹如残腿的猪难已走出青州,让作品高高的价格吊在那里自我安慰。青州虽然有一批优秀的艺术品投资人,但也经不住各路“大仙小鬼”的折腾。更重要的是某些协会丶艺术机构等等也是危险的主要制造者,他们这些组织有影响力和公信度,本应起到很好的引导监督作用,却用别人的信任,错误的引导他人的投资,给个人和市场造成及大的损失和更大危害。泛滥成灾的展览和推荐象蝗虫一样蚕食着市场里有限的资金,掠夺了青州大量的市场资源,极大的加剧了市场的风险,而那些市场风险的罪魁祸首却大发横财,即使别人倾家荡产,即使市场垮掉,好像这些人也没什么责任。#p#分页标题#e#
他们真的无责可担吗?真的没有办法保护艺术品市场的安全和规避其投资风险吗?我感不然,实行艺术品推广人对投资者实行风险担责的建议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相信我的这个建议在对保障投资者利益和规避投资风险方面起到重要意义。投资者利益的安全,就是市场的安全,就会确保市场繁荣健康向前发展。
我建议今后无论什么形式的卖画订画,卖方对直接购画者实行投资风险责任承诺,保证亲自经手的直接购画的投资人,可在一至两年内,随时原价退画还款,并在每幅作品中附有保证退画还款承诺书,承诺书中有详细的责任划分。这将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承诺,特别是在展览上购画,无论协会还是其它组织,只要他是承丶主办方他就有对投资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在画展上购画也好,还是其它形式的购画订画也好,如果他没有退画还款的担责承诺,你就坚决不买,他不敢做出退画承诺,那就证明这个画家水平普通,毫无投资意价值。其实,从法律层面上讲,有无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你要求退画还款是受法律保护的,主办者和承办者不管他是什么组织和个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今后在展览上也好,还是画家带画到来也好,建议普及实行对直接购画者实行包退制度(倒手买卖过的不算),特别是滥展乱推现象严重的城市,而且最好有文化局这样的政府机构监督,至于退画还款承诺细则,可进行推敲研究。如果没有担责承诺,就坚决不买,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也决不允许举办无担责承诺的商业性画展。
这个举措如果实施,将很好的在第一阶段堵塞市场风险的入口,即很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且有效防范低水平的画家进入市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这样的承诺,谁也不敢随意运作一位普通水平的画家,想运作画家就得经过认真考量,请的画家肯定在艺术上成就高作品好,相信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谁也怕倾家荡产。有了这些“上方宝剑”,就有效的防范某些人利用展览和市场推广等手段,不计后果的利用劣作大肆敛财。很好的保护了本地艺术市场资金的安全,对推动艺术品市场发展,提高艺术品市场档次,确保资金优质使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我的这个观点也是我今后研究的课题,我本人在今后的艺术品运作推广中就率先实施。确保投资者的效益和资金安全。
我也建议市场运任者和推广人在运作画家时,也与画家签署一份相似的协议,用于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