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派”即绘画流派。在中国画史论中,明代以前未见“画派”一词,但实际上已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诸多画派。明、清地方画派林立。董其昌文集中最早出现了“画派”一词。但真正从理论上系统地为“画派”界定标准的,当推中国美术史论家俞剑华教授。
一、画派的界定标准
在《“扬州八怪”的承先启后》一文中,俞剑华教授对“画派”作了千余字的精辟论述,现摘要如下:
凡属一个画派,必然有创始人,有赞成人,有继承人,三种人是缺一不可的。创始人的水平越高,赞成人的势力越大,继承人的数量越多,那么这个画派就越盛行、越长久,它的影响也就越大。但,“画派一成,流弊随之而生”,绝大多数继承人将创始人革新的优点逐渐因袭模仿,造成风格相同或相近,最后一代不如一代,貌似神非,千篇一律,导致灭亡,被新画派所代替。
吾师俞剑华从理论上系统总结了中国画派的形成、发展、灭亡的自然规律。画史上公认的明、清以来各个地方出现的画派都是符合这一自然规律且由史论家加以命名的。1982年,王伯敏教授在其《中国绘画史》“画派”一节中说:
根据明清画家、鉴赏家的说法,“画派”之称,主要条件是:一有关画学思想,二有关师承关系,三有关笔墨风格。至于地域,可论可不论也。
2002年1月,在我主编出版的《中国画派研究丛书》序中说,绘画流派的形成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觉形成的,即由一些志同道合的画家自觉地组织起来,成立一定的组织,公开打出自己的主张或艺术纲领,有一支创作队伍和代表性画家及其代表作品,便形成了自觉的绘画流派。……一种是自发形成的,往往是有一个或几个代表性的画家及在他们直接或间接影响下形成的画家群,有相近的艺术风格、美学思想、审美情趣及表现方法,但无组织、无共同纲领或艺术宣言。他们意识到这一画家群体中的一脉相承的关系,但意识不到自己是某一画派的开派人物或传派者。每一画派都是后来绘画史论家从不同时代画家群体的创作实践加以总结而命名的。中国传统画派的产生大体属于这一种情况。
凡是研究中国画史画派者,均会将画派形成的客观自然规律——开派人物、开派人物与骨干人物的传承关系、风格相近等写进定义中,这是最基本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