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1年11月21日发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熊猫加字金银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及“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纪念”中文字样。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母子熊猫图,并刊“1/4oz Au .999”字样、“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纪念”英文字样及面额。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母子熊猫图,并刊“1oz Ag .999”字样、“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纪念”英文字样及面额。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最大发行量5000枚。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最大发行量20000枚。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厦门设立经济特区,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其间,国务院还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地方立法权。
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在我国,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目前中国有6大经济特区,包括:1980年建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88年建立的海南岛、2010年建立的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