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碎20块钱
被罚1000元
……
你没听错
是真的!
3月18日
安徽阜阳女子孙某带着孩子
到某商场儿童乐园游玩
在此期间
商场管理人员看到孩子太小(约2岁)
就请孙某给孩子戴上尿不湿
以防孩子随地小便
孙某执意不听
还要求退票
据了解
孙某使用的门票是商场做活动时赠送的
而且已经玩了许久
不符合退票退款的条件
管理人员未予退票
双方发生矛盾
最后报警
民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
管理人员拿出20元钱退给孙女士
希望息事宁人
孙某为泄愤
▲被撕碎的20元
还振振有辞
"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
警立即指出孙某的行为
已
经
违
法
目前,警方已对孙某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或许有的小伙伴也惊呆了
撕碎20元被罚款1000元?
对!
因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这其中主要包括: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其中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
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
比如烧毁、烧损、剪毁、
剪损、撕毁、撕损等
直接损坏人民币的行为
其实都是违法的
而且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
印制广告或宣传语、叠成工艺品贩售等
也都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
所以
人民币是“人民的币”
并不是“属于”我们每个个人
我们只是享有钱的“使用权”
如果你想任意“处置”手里的钱币
那有可能是犯法的哦~
爱护人民币,人人有责!
不要在人民币上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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