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伪造世界纸币罪的量刑上,各国并不一致。一般的说在钞票使用初期对伪造者的处罚都是极其严厉的。例如我国明代就规定“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英国法律最初规定任何犯有伪造罪的人都将被处死刑,只有神职人员除外。
1832年取消了伪钞罪的死刑.据说是由于有人画了“银行禁令票”的漫画等原因激起了民众的反对。而1982年英国发现500万英镑假钞的主犯被判8年监禁。奥地利的银行禁令同样在初期是极刑的,钞票上印有“伪造或仿造银行钞票将受到和伪造或仿造国家纸币同样的处罚。官方有责任发现、逮捕和处罚此类罪犯”。1846年对伪造者彼得·冯·博尔和他的妻子的判决是应处死刑。
美国对伪造者有专门的法律处罚.美国法典第18章第474条规定:“任何人持有或保管…根据美国当局发行的证券全部或部分地复制的任何债券或其它证券…任何人用雕刻、照相或其它任何方法制造或复制任何类似债券或其它证券或其中一部分的雄刻品、照片、印刷品或印记,将处以5000美元罚款或处以1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法典第8章18条规定“美国证券或其它债券是指所有的证券”,包括:国家银行货币、美国钞票、财政部票、辅币、金元券、银元券、债券、存折、票据、邮票等。第18章第475条又规定:任何人使用美国债券或证券制作图片的将处以500美元以下罚款。第18章504条规定了在例外情况下,允许复制美国证券或债券但必须是黑白的,并且尺寸要大于原件的一倍半或小于原件的3/4。美国法律规定,财政部可以允许生产任何包括广告在内的使用美国证券、愤券、货币作为擂图的图片,但应不是为了伪造目的、颜色和尺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国际上关于伪造货币治罪较轻的算属德国。德国刑法规定:
(1)对制造假币、设法得到假币并把假币投入流通的,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徒刑,或者予以罚款处理;(2)对专门从事假钞传播者判处罪为五年徒刑或罚款,专门从事假钞传播辅助性工作或尝试性工作也是违法的;(3)对提供设计、印刷排字、印刷版、印模、铸模或类似以上物品,以及对提供纸张、复印设备或类似物品,其目的是印制假钞或官方票证用以自己使用或转让未制造成成品的,判两年以下徒刑或予以罚款处理.如果已制成品则处五年以下徒刑或予以罚款处理;(4)无意中知道自己从事假钞印制的准备工作并立即停止工作,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工作被别人利用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