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信冀、边、北、农先后固定比价统一流通,在便利民商往来与物资交流上,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但在货币制度上仍然存在着两个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货币复杂:四种货币,几百种票版,印制技术不精,易于造假,群众不但对假票难以识别,即对各区货币亦有折算之苦。且各区货币都有习惯上的地区性,亦不能作为统一货币的基础。二是面额太小不便行使。由于十年战争的消耗,生产减退,各区货币的购买力,实已逐渐降低。现在一张千元冀钞仅相当于战前的一角钱(实际购买力不超过3斤小米),1元仅相当于战前的一毫,公私款项在收付携运上均感不便,市场交易亦受影响。公私企业为点款而增设许多人员,我们银行以4/10一7/10的人员从事出纳工作尚感不足。因此就滞碍了金融流转,不便于商品流通,浪费了人力、物力,大有碍于生产。且在敌“币改”之后,本币对伪金圆券的比价形成过高的贴水(11月间400元冀钞比1元金圆券),此虽属计算上的差别无关实值,但对群众心理上的影响及对敌货币斗争上亦属不利。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统一三区货币,经华北、山东、陕甘宁、晋绥政府会商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三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即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人民银行筹备基金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之全部资产准备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之资产准备。即于本年12月旧施行。
并于同日开始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新币与旧币固定比价,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冀币或北币100元,边币1000元,西农币或陕甘宁贸易公司流通券2000元。新币发行之后,旧币即停止发行并逐渐收回。在旧币未收回前,仍按固定比价照旧流通。如此,则可消除四种货币的复杂局面,减少货币收付携运之繁,易于防假,改变对伪金圆券比价的不利形势,且对今后发展生产支持战争提供有利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之发行,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且将逐步统一所有各解放区的货币,成为新中国战时的本位货币。同时也就加强对敌斗争的力量,给予蒋匪货币和经济以致命的打击,加速其经济的崩溃。为了保证新币发行顺利、信用巩固,各级行处应进行以下工作:
1.在接到指示后,首先在内部进行教育,使所有人员了解发行新币的必要与其重大意义,同时结合目前形势进行学习,提高干部思想,迎接胜利,提高工作效率,出纳人员还须注意,熟识新币票样。
2.配合政权部门分发张贴华北人民政府关千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布告,并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开会、黑板报、广播等)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说明发行新币的意义及布告的内容,号召群众使用与爱护新币,宣传重点首先放在城镇和集市,然后普及于农村。
3.在新币发行之初,向公营企业介绍新币票样,说明对旧币是有计划地逐步收回,并协同公营企业注意稳定物价,大力支持新币。估计新币发行后获有新币者可能储藏,而推出旧币,为此应动员公营企业有计划地放出新币,并随时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新旧币的比价及旧币仍准流通的规定,应密切注意群众因误解而拒用旧币的现象。
4.各行处开始发行新币时,在地区上应有重点,在对象上可先付给公营企业或合作社,在方式上新旧币须搭配发出。在发出之后即随时注意收集新币流通情况及群众反映,如此在初步取得新币发行经验之后,再普遍发行。
5.新币发行与流通情况,各分行应每半月报告总行一次。
以上所述希即研究执行。华北银行名义即于12月1日取消,改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三行合并之后,一切组织领导及新的业务,另行指示,钤记、图章另文颁发。新钤记、图章未下发前,暂时借用旧的。
此致
各行处
总经理 南汉宸
副经理 胡景沄 关学文
1948年11月25日
(选自《人民币图册》,第148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版)
华北人民政府公告 (金字第4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
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
二、于本年12月1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币。
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
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新旧币比价规定如下:
(一)新币对冀币、北海币均为1:100,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100元。
(二)新币对边币为1:1000,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1000元。
(三)新币对西农币为1:2000,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2000元。
以上规定,望我军民人等一体遵行。如有拒绝使用,或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不贷。切记!
此布
主席 董必武
副主席 薄一波 蓝公武 杨秀峰
1948年12月1日
(选自《人民日报》,194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