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蒙文版票券
在第一套人民币60个票券中,有两枚票券背面用蒙古族文字印有行名和面额,这就是5000元的蒙古包和10000元的牧马,这是收藏界普遍公认的大珍品。台湾收藏家李庚申称为“票王”,据台湾收藏家苏健章、香港收藏家冯乃川、新加坡收藏家吕荣熙联合统计,10000元牧马票券目前只发现59枚,名列第一大珍;5000元蒙古包票券目前只发现66枚,名列第二大珍。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首先获得解放,当时内蒙古自治区处于分割状态,统一的人民自治政府尚未成立。此时,原有的金融机构伪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已告关闭,为救市场交易困难之急,1946年3月1日建立了东蒙银行,从3月到8月,先后以政府名义发行过“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9月底又发行了“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流通券”。到1947年初,全国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了转折,内蒙古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同年6月1日东蒙银行改组为内蒙银行,发行了“内蒙银行内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简称旧蒙币)。1948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币制改革,改组内蒙银行的布告,决定从即日起内蒙银行改组为内蒙古人民银行,同时发行新蒙币,收兑各种旧杂币。新蒙币此时已改为胶版印刷,由东北银行所属的佳木斯印刷厂(对外称东北军区后勤部工业处)印制,面额分为200元、500元、2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五种。至此,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币始获统一。这套新蒙币由于由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故台湾一些人民币收藏家把它归到人民币类,且作为珍稀票券,尤其是50000元票券,更被人们看重。
1951年3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关内外币制的命令》,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限期以人民币收回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收兑比价为1:9.5,从5月1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为照顾内蒙古人民,特设计印制了两种反映内蒙古人民生活(牧马、蒙古包)、且背面带有蒙古文字行名和面额的票券,以方便流通使用,并准予在全国各地流通。
由于这两枚票券发行时间晚,流通时间短,面额较大,且在不稳定的游牧生活地区流通,存世量极少,因此,经历50多年后的今天,已同凤毛麟角,其珍亦在自然。
二、维文版票券
在第一套人民币60个票券中,除已经介绍的两枚背面印有蒙古文的票券外,还有四枚背面印有维吾尔文行名和面额的票券,这就是500元的瞻德城、1000元的马饮水、5000元的牧羊和10000元的骆驼队。这四枚票券也是收藏界公认的大珍品。据新加坡人民币收藏大家吕荣熙先生统计,500元的瞻德城票券目前只发现59张正票,名列第三大珍,其他三枚票券也十分难见。
1949年5月,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跨过长江,全国解放指日可待。当时,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的金圆券急剧贬值,牵连与之有固定比价的新疆省银行币随之迅速贬值,至5月20日,出笼了堪称世界之最的60亿元面额票券。此时,新疆统治集团内某些有识之士已在酝酿起义,他们拟借币制改革之机,拒绝使用金圆券,首先在经济上与国民党中央政府切断联系。5月20日正式宣布币制改革,内容是以银元为本位,省内自铸银元,与内地铸造的银元等值流通。与此同时,发行与银元等值的银元票,并规定银元票可以十足兑现。7月1日起又规定以银元票1元折合省币6000亿元的比价收回省币,同时还规定在新疆省境内停止使用金圆券。9月16日,中共中央派邓力群由苏联经伊犁去迪化(今乌鲁木齐),敦促新疆和平起义。9月25日,原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发出通电宣布起义,26日原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等也宣布起义。10月,以屈武为团长的新疆各族各界欢迎解放军入疆代表团出疆至酒泉,迎接大军入疆。
新疆和平解放后,党和政府没有立即以人民币统一当地货币,而是暂时保留银元票为新疆合法的临时流通货币,先以银元票统一新疆货币,但割断了银元票与银元的直接联系,停止兑现。同时,在初期有意识地提高银元票对关内人民币的汇率,待新疆经济逐步恢复,金融物价日趋稳定,又逐步调低银元票与人民币的汇率,使之符合客观比价。这样,经过两年多的经济恢复,新疆金融物价逐步稳定,全国币制统一(除西藏和台湾外)的条件已经成熟。1951年9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命令:“为了统一币制,并照顾新疆各民族的习惯起见,决定在新疆省发行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兑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元券”,并具体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自1951年10月1日起限期以带维文的四种人民币兑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元票,收兑比例为1:350,收兑期为三个月。到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新疆流通领域内的唯一货币。
由于上述四种票券发行时间晚,数量少,流通范围窄,地域偏僻,且面额较大,因此,存世量极少,自然也就成了今天收藏界竞相追逐的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