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赏析】:
【故事出处】:
事情发生在明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
一天,皇帝朱翊钧早朝,听取大臣奏章。户科给事中(掌管钱钞发行与否的奏章、疏本的一般官员)郝敬出班奏道:“陛下,请准铸万历年号当十大钱,名叫‘万历元宝’”。郝敬接着说:“以臣之见,此钱的边郭上铸有‘当十’字样,钱的背面铸上一条法令‘私造者斩,首告者赏银百两,仍给犯人财产。诬告者反坐’。”万历皇帝一听,觉得这种钱币的钱文也太复杂了,即使有人私造后在市场上流通,谁又能辨别出来呢?又加郝敬已往所奏建议没有一条可供采用的。万历皇帝觉得郝敬乃平庸之辈,信口雌黄,敷衍了事,谋国不忠,不宜在户科供职,便降了他的职,减了薪俸。调他到江苏宜兴县当县丞(副县令),年评时评为下下等。郝敬一怒之下,把官帽官服扔在户科大堂上,根本不到宜兴上任,扬长而去,回家安心地著作去了。数年之中,注解“五经”,《仪礼》、《周礼》、《论语》、《孟子》等书达百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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