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花费了二十万元购买了一块“白玉”,中介公司鉴定这一白玉的价值为一千五百万元。听信了中介公司的鉴定结论,陈先生花费了十五万元中介费请中介公司进行代售,结果这一白玉实际上是玻璃。陈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之后,判决中介公司返还五万元中介费。
“白玉”估价千万
陈先生是八零后,身家富裕。因为近些年的古玩投资市场很是火爆,因此陈先生决定尝试古玩投资。
今年年初,陈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购买了一件“白玉双龙戏珠摆件”,通过相关渠道,陈先生了解到这一类摆件曾经拍卖到百万元的高价,因此经过协商,陈先生以二十万元的价格购入了这一“白玉”。
在购买白玉之后,陈先生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个代为拍卖的中介公司,想要将这一件“白玉”拍卖出去。在签订中介协议之前,陈先生信心满满的将手中“白玉”请中介公司进行鉴定,经过鉴定,这一件“白玉”是真品,价值一千五百万。陈先生见此结论,二话不说就按此报价签订了中介协议,支付十五万元作为中介费用。
几个月后,经过了几次展览,都没有买家购买,急于获利的陈先生坐不住了,找了一个借口,另寻一家着名中介进行拍卖。因为这一中介需要专业的鉴定结果,因此陈先生找到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白玉”的鉴定,结果出乎陈先生的意料,这一件“白玉”竟然是赝品,只是玻璃构成的。
意识到被骗的陈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欺骗了自己,那十五万元的中介费应当退回,便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退回十五万元中介费,并且赔偿一万元损失。
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法庭审理当中,陈先生主张中介存在误导与欺诈,以错误股价诱使陈先生签订协议,因此协议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应当撤销。
中介方面认为,中介费经过协商之后确定的,自己没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没有效力,这一报价是陈先生的真实意思,基于投资目的确认的。同时协议当中写明,这一价格属于陈先生自报,不是中介公司提出的。
陈先生承担这一购买行为是为了转卖获利,但是中介否认坚定行为,与事实不符。而且中介费用由委托方全权决定,不合常理。中介公司坚称自己没有坚定,但是具体行为却又语焉不详。
法院判决双方都存在过错
通过对于案情的分析,法官组织了调解。指出了中介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建议其进行整改。同时在开解陈先生的同时,对于其不切实际的求财心理进行了批评。经过沟通,陈先生认可了合同的有效性,进一步协商下,中介公司同意返还陈先生五万元中介费。双方达成调解,判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