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间收藏与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继承和发扬悠久的传统文化,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和自信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民间收藏与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虽然总体上呈现出良好态势,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以及难点,影响了民间收藏与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如何规范和正确引导民间收藏?民进浙江省委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民间收藏品市场繁荣 俗话说“乱世黄金,盛世收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繁荣,日益富裕起来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艺术品的收藏、建设民办博物馆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各类收藏活动空前活跃。邮票热、磁卡热、书画热、文物展销热、艺术品拍卖热,社会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收藏热潮,收藏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热点。据2005年年末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和投资者达7000万人,年交易额近200亿元。 随着收藏队伍的不断扩大,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家,逐渐成为收藏大户,并已具有相当规模。一些收藏家希望自己的藏品能公开展示、出版,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认可,或者希望自己的藏品能得到常年展示,创办民营博物馆的愿望十分强烈。 繁荣背后是非重重 民间收藏的日益兴盛,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一些文保专家开展义务为民鉴宝活动,所到之处门庭若市,肩挑背扛的持“宝”人将鉴定场所挤得满满当当。但送鉴的“宝物”90%以上都是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新仿古工艺品,收藏者大呼上当。这一现象恰好反映了目前社会收藏热的盲目性。 民进浙江省委会认为,由于收藏者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私下盲目收藏,致使赝品充斥,欺诈活动屡屡发生,一定程度诱发文物的盗挖、走私等犯罪活动。长期以来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对文物买卖一直严格控制,于是一些收藏者千方百计回避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私下交易,甚至违法私下收购出土文物,而文物艺术品真伪优劣的鉴别是一门非常深奥的学问,一般收藏者难以分辨,这给不法分子制假贩假有了可趁之机,假冒伪劣的赝品纷纷出笼,更在无形之中给盗掘地下文物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的渠道。 收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蕴藏着巨大的投资价值,对收藏产生了不可遏制的强大推动力。收藏爱好者的队伍迅速扩大,致使文物尤其是有较好收藏价值的中高档次的文物和艺术品严重供不应求,价格飞涨,使国有文物博物馆有限的征集经费显得杯水车薪,征集工作越来越困难。民进浙江省委会认为全民“收藏热”导致文物资源紧缺,价格飞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要文物艺术品的征集和保护。 据民进浙江省委会调研显示,各地民间虽建立了不少的鉴定咨询机构,但由于文物艺术品鉴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与不同专家研究的程度、角度、及其审美理想、感情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结果往往众说纷纭,存在很大的相对性。加之目前缺乏有效的科技鉴定手段,更突出了鉴定的主观色彩,难有说服力。而且民间鉴定机构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又牵涉到经济利益,使其鉴定结论更难有公信力。而相对具有权威性的正规国家文物艺术品管理、鉴定、研究部门和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限于法规、内部规章、人手、经费等诸多因素,也难以适应和满足民间收藏的鉴定需求。 而民办博物馆由于先天不足,运行的资金来源、人员编制、藏品征集来源和管理与政府财政、人事等有关管理部门没有紧密的联系,尤其对藏品的来源很容易牵涉到出土文物的非法征集收购,对藏品的处置还牵涉到私有财产所有权问题,因此政府也只能是宏观上的粗放型管理,难以纳入政府有关部门严密的管理体系。加上场地、资金、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对藏品仅仅停留在收藏、陈列的低水平,无法做较好的系统整理和研究,运行情况也不甚理想,多数处于内部开放性质或半停半开状态,无法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力。 引导“盛世收藏”健康发展 民进浙江省委会建议,政府应加强管理和服务,正确引导,使“盛世收藏”能更好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有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与细化。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中规定了民间收藏文物的五个合法渠道,但不够明确和细化,有些缺乏操作性。比如“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中,就没有明确何谓“依法转让”。另外,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中对国有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有关条款都比较严格和明确,但对民间收藏或民办博物馆馆藏的珍贵文物,其保护管理条款比较缺乏,如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其中第二款规定:“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但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和组织来认定“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更没有如何管理的条款。 加强管理力度和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以目前国家各级地方有关管理、执法机构十分有限的队伍和力量,要全面、切实有效管理好庞大的民间收藏,确实有很大难度。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协作,建立一支由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联合起来的相对固定的管理队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整顿规范文物艺术品流通市场,保护合法的买卖和收藏,严厉打击盗掘和贩卖、收购、收藏出土文物,和文物艺术品有意制假、卖假、欺诈等非法行为,营造一个良好、诚信的文物艺术品市场氛围。 组织行业协会,加强收藏队伍相互监督与自律。民间收藏的规范,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相互监督,自我制约。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收藏家协会、文物艺术品经营协会等,充分发挥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监督收藏者和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经营、依法收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依靠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有关收藏专业知识的展示、演讲、培训。民间收藏者自身的道德思想和文化素质以及专业知识的不断提高是民间收藏规范和健康发展的内因。提高广大民间收藏队伍的专业知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包括文化、教育、民间团体和组织开展有关收藏专业知识的展示、演讲、培训。支持和鼓励正规的专业部门内部的学术研究、讨论、培训社会化,逐步向社会开放。对民间收藏者在专业上进行正确引导,培养正确的收藏理念和良好的法治意识,避免民间收藏的盲目性、非理性。对民间团体和组织开展的有关教育、培训的公益性活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经费上予以适当的补助。 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间收藏与民办博物馆资源,制订相关政策,引导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创建。当前,民间收藏资源十分丰富,民间收藏和民办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是国有收藏的重要补充,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一种表现。政府应当制订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并加以正确的引导、帮助,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审批门槛,将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行有效地纳入管理部门的体系。充分发挥民间收藏和民办博物馆的优势、力量及长处,与国有收藏机构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国有和民间收藏资源社会共享的机制。#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