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照片《风雪之豹》
曾梵志油画《豹》
画家曾梵志的油画《豹》刚刚在香港佳士得拍出3600万港元的高价,就被人指称作品抄袭自美国摄影师斯蒂夫·温特(Steve Winter)的摄影《风雪之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梵志的回答是,确实从温特的照片中得到了灵感,但作品《豹》是经过自己艺术再创造的。
媒体为此闹得沸沸扬扬,但我估计声浪很快就会平息。毕竟中国当代艺术基本上与公众毫无关系。打了膨大剂的西瓜、灌了塑化剂的饮料,这些才是人们关注的现实。当然,出于无聊的好奇心,我倒是在第一时间把温特的摄影与曾梵志的油画做了细致的比对,发现无论从两件作品的题材、立意、构图,还是从两件作品的透视、色调和光线等基本元素来判断,我都可以毫不犹豫地讲,这就是抄袭。曾梵志所说的“灵感”,大概类似于顺手牵羊的动机吧?
然而我的判断没多大意义—事实上在中国“抄袭”根本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剽窃”。在司法实践中,非文字的艺术范畴里何种行为构成剽窃,也是相当难把握的问题。即便直露到曾梵志这种地步,坦白地说,除非《风雪之豹》的作者及版权方,或者收藏《豹》的买家将他告上法庭,不然整件事仍无法由滑稽的丑闻上升为严肃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