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额交易,传统制钱携带和使用起来非常不便,加上清末制钱缺乏,影响范围极广,因此通货逐渐产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广东造银元之初因国际银价的上扬,生产成色82%的小洋获利较高加上低物价地区小洋购买力已够用,找零更为方便,故改以生产毫洋为主。影响所及,小洋也在邻近的福建省广为流通。
“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小洋
由于制钱的短缺,福建当局筹款汇交广东善后局代造小洋以纾解市面困局。当时福州乡绅、原浙江候补知县孙葆经批准,以商人孙利用的名义自备工本开设商办银元局,仿广东银毫制作“二角”、“一角”及“五分”龙银。然而,不久接到户部公文不准商人付搭股本及自行制造。饬令停产后,闽浙总督边宝泉在光绪二十二年十月(1896年11月)奏请官造福建银元,但因官方经费不足“闽省现有候补各员,于铸造银元事宜多未领会”而无力立即接办,故奏请准予筹银三四万两向商人租用现有厂房机器,“改为福建官铸银元局,由善后局饬委该员认真试铸,仍责成该局提调督同办理”。此即福建银元上的铭文与他省截然不同而有“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之分的缘由。
福建曾设立民营造币厂,起因一是制钱缺乏而通用钱庄票,为防一旦钱庄倒闭,商民不致受累;二是向广东购买银亳颇为费事,“官督绅办”的币厂自产本省银币有利可图。然而闽省并不富裕,银毫已足够行用,因此所出皆是小面额的“二角”、“一角”及“五分”“福角”。按理商人将本求利,设备够用即可,此时其应无大型机器。然而存世有“福建官局造库平七钱二分”银元一种,虽未标注年份也无文献记载,但能确定系改官办以后所造。
英国学者李察·伟德根据海关及英美造币厂报告统计,“福建省造”银角产量为:“二角”约700万枚、“一角”约550万枚、“五分”约600万枚。“福建官局造”银角产量为:“二角”约2 250万枚、“一角”约500万枚、“五分”约200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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